解读两会税收新政,六个要点,让中小微企业更省钱!

发布日期:2020-06-02 10:06:10.0浏览次数:857
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有诸多亮点,根据报告,主要包括六个要点:

要点一

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01.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2. 职工医疗保险连续下调
  03. 养老保险下调至16%

要点二

免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

根据京人社养字〔2020〕29号中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指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要点三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要点四

免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要点五

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

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此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今天(3月16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免征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此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要点六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
来源:慧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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