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发票的都慌了:找人虚开发票,对方拒不返还走账钱款,法院这样判决!

发布日期:2021-01-04 10:17:45.0浏览次数:13421

注意啦!找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对方拒不返还走账钱款,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快来看看这家法院是怎么判的!



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中,某些企业为了达到所谓“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通过虚假走账方式,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屡禁不止。


不少人误以为因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的款项,没有风险,即便代开发票一方拒不返还,也能通过诉讼予以追回。


事实上,违法行为人围绕非法利益所发生的争议,法律不予保护。


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引起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2017年,甲公司承包了某停车场项目。


期间,甲公司为了达到偷税目的,找到与其并无业务往来的乙公司,合谋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具总金额为301900元的增值税发票3张。


为掩盖违法事实,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假意将发票金额转账至乙公司账户,乙公司在扣除几个点的手续费后,将余款返还甲公司。


后来,乙公司如约开具发票,甲公司先向乙公司转账136902.18元,乙公司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当日即将余款127850元转回给甲公司项目负责人。


后甲公司又将票面余额164997.82元(301900-136902.18)转账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如约转回。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缺乏占有164997.82元的合法根据,应予返还,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归还164997.82元。乙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谋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方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甲公司主张返还的164997.82元,系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转账,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偷逃税款、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行为人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行为,本质上有违法律和公序良俗,亦不应受民法保护。




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违法性角度看,本案虚假给付行为的原因严重违法。


本案虚假给付的原因是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


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危害国家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罚制裁。


另一方面,从价值导向看,对于为掩盖偷税等严重违法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款项不予保护,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行为指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行为人为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而制造虚假流水,表明其将自己虚假给付行为置于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规制之外,法律对其最好的制裁措施便是让其目的落空,即不支持返还。


有人认为,不支持返还岂不是让代开发票一方非法获利。


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支持返还,将会形成法律纵容甚至鼓励违法行为的不良导向。


因此,即使代开发票一方因此获利,也不能支持虚假给付人的返还请求


当然,如果代开发票一方的行为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要件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综上,行为人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代开人拒绝返还虚假给付款项的情况下,行为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返还,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一


什么是虚开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可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现实运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现实运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现实运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下面来举例说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虚开发票行为吧!



情形一

一些企业的老板把自己私人购买的一些日用电器,要求商家开成自己企业名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当成自己企业购买的,而且还抵扣了进项税。这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情形二

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可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后,就要去税务代开发票,这个时候,有很多人感觉麻烦,就会找人帮忙代开普通发票,让对方开成办公用品的发票。这也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被税务稽查后,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有罚款。



情形三

一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企业发生的一些不能抵扣的项目,比如发给职工的福利,企业对外应酬发生的招待费等,按规定这些项目发生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企业就要求对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把税收分类编码写成能抵扣的一些项目,比如将税收分类编码改成办公用品或者是住宿费,一般纳税人取得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堂而皇之的抵扣进项税了。


知识点二


虚开发票会带来什么后果?


众所周知,发票具体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


因此,虚开既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虚抵进项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以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虚开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51个税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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