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能这么开,否则会有大风险!

发布日期:2021-01-05 10:41:29.0浏览次数:542

众所周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的,这对纳税人来说是利好。可是一些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近日,被告人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非法所得四十八万元。



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太湖县大石乡租赁房屋,借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注册成立“太湖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李某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或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太湖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向福建等省3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3份,金额55756890.44元,税额9420653.56元;其中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7份,金额27253273.50元,税额4633056.50元,非法获利4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或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利用其掌控的太湖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税收体制改革后,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千方百计地利用虚开发票进行偷税,骗取国家税款,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重大损失。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万不可为眼前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太湖县法院、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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