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被债权人要求偿还公司债务,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1-11 10:25:25.0浏览次数:740

在商业社会,作为公司,难免会遇到债务纠纷。在有些情况下,公司债务的债权人会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提出偿还债务要求,今天,我们将从法律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解读,法定代表人遇见这样的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处理:


1. 请遇见问题的各位法定代表人先安定情绪,事实上:法定代表人只能“代表”公司,并不能“代替”公司。


“冤有头、债有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后果也都归于公司,不归个人。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公司才是真正要还钱的债务人。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定公司对外欠下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那么公司应当承担偿还的责任。


3.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你作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偿还:你同时是公司股东,并且没有完成实缴出资;或者将公司财产与你个人财产混同,或者抽逃出资等。


这些往往发生在一人公司或者“夫妻店”“家庭店”。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产生租赁合同纠纷,乙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是乙公司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在履行合同时没有用公司的账户,而用他个人账户向甲公司支付押金,这就属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损害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法院就判决王某对公司欠债承担连带责任。


4. 如果你作为法定代表人 “承诺”了承担公司债务,那也需要帮忙还债。这种“承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公司对外签的合同中,约定了你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签字了;二是你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就公司债务向对方提供了个人担保;三是你对公司债务提出由自己承担,对方也同意。


5. 当然,即使你替公司还了钱,可以用追偿权把钱要回来。可以依照法院判决或者“承诺”中的具体约定,要求公司支付给你相应的金额。比如法院判决你承担20%的债务,而你偿还了100%,那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你80%。


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没明确规定,你可以在对外还款后,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明确自己和公司各自的债务份额,并拿回一部分钱。


6. 需要提醒你,不论你是否还钱,这种情况下都存在变“老赖”的风险:公司因为欠债被起诉,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也没能还清,公司就很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也会被限制消费:火车、飞机坐不了,住酒店只能选低端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也会受影响。


7. 如果你被限制消费了,可以尝试用这些手段自救:一是你先替公司履行债务,只有还钱才能不被限制消费。记得保留好证据,便于向公司追偿;二是你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或者与债主达成和解,由债主向法院提交同意解除的申请书。但最终能否解除限制消费,决定权还是在法院手里。


当然,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影响公司还债的直接责任人,那么你还可以尝试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撇清和公司的关系。法院审查确定情况属实后,可能会同意解除你的限制消费措施

来源: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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