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公司章程竟都存在这三大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1-12 10:21:37.0浏览次数:458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然而就是这样一份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件,目前90%的公司章程都是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因此目前90%的公司章程中存在着如下3大法律问题:


1、脱离企业实际情况


有些企业的公司章程大量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条款,对许多重要事项未进行详细的规定,造成公司章程可操作性不强,制定出来后往往被束之高阁。


2、有悖《公司法》精神


某些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精神,甚至有剥夺或者变相剥夺股东固有权的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强调不够,对公司管理层权限边界界定不够清晰,不能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给公司的正常运作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3、盲目借鉴其他企业章程


目前,许多企业的公司章程几乎是一样的,差异只是表现为股东的姓名、住所、资本规模等方面,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文字以及通过这些文字所要建立的自治机制几乎没有任何差异,千篇一律。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各个公司的章程都在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所导致的。


上面三个常见问题其实都是希望每个企业都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订立专属本公司的企业章程。但有订立的自由,法律也给了我们不能改变的框架,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再补充八点依法不能改变的事项:


1、重要的程序性规则。如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基本的权力分配性原则。如股东会选举董事,股东可以罢免董事。

3、公司重大变故谨慎决议的原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董监高及股东的信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5、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了解企业发展状况。

6、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该权利不可剥夺,对该权利剥夺,最终会导致投资者远离。

7、股东进退公司的适当自由。股东转让股权不应受到苛刻限制。

8、股东寻求司法救济权。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来源: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
下一条:全了!好账先生提醒您:小微、个体户,这些扶持政策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