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股权转让案!补个税近1200万!今天起,这27种行为将被税务重点稽查!

发布日期:2021-05-20 10:50:00.0浏览次数:758

2021年税务稽查严厉程度不可想象,最近税务稽查又剑指“股权转让”。


这起股权转让案

补个税近1200万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林**《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5****)

我局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一稽通〔2021〕*号),检查人员先后向你身份证地址以及配偶地址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文书,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宁税一稽通〔2021〕8号
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5****)

事由:


我局于2019年8月5日起对你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你以夏**名义持有宁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2014年1月24日,你以夏**名义与宁德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宁德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夏**名下你实际持有的40%宁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宁德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并于2014年2月26日办妥股权变更手续,宁德市**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为何**。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查明2015年7月25日你与何**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中40%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款为14000.00万元。

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规定,你应补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30,0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你应就将宁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宁德市**投资有限公司未申报所得6000.00万元申报缴纳2015年7月(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补缴税款(60,000,000.00-30,000.00)*20%=11,994,000.00元。

通知内容:

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申报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如你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起,这27种股权转让行为

将被税务重点稽查


(1)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的。


(2)平价或者0元股权转让的。


(3)转让日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的。


(4)转让日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5)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的。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的。


(7)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的。


(8)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的。


(9)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0)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1)“友情”价转让股权的。


(12)以股权抵偿债务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13)自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又退回股权属于二次股权未申报个税的。


(14)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15)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问题我们会有专题研究)。


(16)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17)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转让原值确认不正确的。


(18)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19)自然人股权转让企业承担个税印花税汇算清缴未纳税调整的。


(20)自然人股权赠送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21)自然人股权中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违约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但是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2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股权转让时税负承担主体的风险。


(23)自然人股权转让中个税和印花税纳税地点不合法的。


(24)自然人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完成但是尚未支付转让款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5)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6)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7)虚假评估。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该如何缴税,实务中咨询的人还挺多。今天我就大家经常咨询的问题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个人转让股权的十个常见问题


一、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用股权转让所得乘以税率即可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三、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吧?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再比如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四、什么是以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所以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参考政策:国税函[2006]8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五、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七、税务机关会怎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核定方法就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8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10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另外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3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1500万元。

八、股权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税费。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三)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举例来说:父亲投入100万元取得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取得股权时花费了2万元的相关费用。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2万。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请注意:缴了税,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问: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九、应该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请注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来源: 会计圈那点事儿、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福建税务,小陈税务08,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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