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种发票不合格!被税务稽查后果很严重,会计收到要退回

发布日期:2021-03-29 10:28:05.0浏览次数:440
会计日常工作中天天接触发票,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发票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首先要检查发票是否合格,以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这4种发票是不合格的发票,被税务稽查后果很严重,会计收到后要及时退回。

一、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写,发票税率开错的普通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若不符合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二、不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的发票

发票备注栏是不能随意填写的,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未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写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

企业发生的一些行为取得的进项税不是都能抵扣的,比如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有些企业为了让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就通过修改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把不能的情况变成能抵扣的,比如把餐饮费开成住宿费或者是办公用品之类的。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


我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要有发票,这单生意是不是就没有税务风险了?


这!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少企业本着“只要能用于进项抵扣,不论收用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来者不拒”的态度,给自身带来了极大的涉税风险






日前,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收用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违法案件。
案例:
  厦门A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模具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16年接受由高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万余元。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证实为虚开。

经核实,该公司由于经营业务的需要,在商贸市场向推销钢材等原材料的经营者吴某生购买钢材,事后吴某生提供了高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公司。

公司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进行税务稽查,查实了上述收用第三方发票的违法事实,并对厦门A工贸有限公司作出了追缴税款2万余元、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万余元的处理处罚。
解读





01

将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行为属于偷税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

02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抵扣凭证,且应补缴税款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

03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或可立案追诉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

●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案例反思


据税务稽查人员介绍,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收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不仅需要补缴增值税,其列支的成本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与吴某生的交易中,厦门A工贸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货物交易方不一致,为收用第三方虚开发票行为。

同时,其利用第三方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来源:税来税往、青岛会计信息、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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