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核算(一)
发布日期:2021-10-22 11:35:01.0浏览次数:854
1.进项税额
(1)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注意:
①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②退回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不可以做相反的分录冲销)
例: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3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2.“已交税金”
(1)当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款;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2)注意: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例:12月15日缴纳12月1~10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0万元.(当月缴纳当月)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
贷:银行存款 10
3.“减免税款”
(1)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2)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比如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
来源: 郝言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