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应用(三)

发布日期:2021-10-25 10:41:06.0浏览次数:377

7.“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食品厂将外购面粉10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113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

  (2)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等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转出多交增值税”
  (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2)核算的情形

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转出多交增值税的金额:借方余额VS预缴税款的较小方


 【例】某企业20173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5000元。

此处余额在借方,期末无需处
  

    【例】某企业20173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已交税金为8000元。

  按照“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小一方做转出

    8000(进项税额)+8000(已交税额)-10000(销项税额)=6000(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6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例】某企业20173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2000元,已交税金为9000元。月末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小一方做转出

    12000(进项税额)+9000(已交税额)-10000(销项税额)=11000(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9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9000

来源:郝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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