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应用(三)
7.“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食品厂将外购面粉10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113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
(2)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等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转出多交增值税”
(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2)核算的情形
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 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 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
转出多交增值税的金额:借方余额VS预缴税款的较小方 |
【例】某企业2017年3月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5000元。
此处余额在借方,期末无需处理
【例】某企业2017年3月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已交税金为8000元。
按照“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小一方做转出
8000(进项税额)+8000(已交税额)-10000(销项税额)=6000(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6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例】某企业2017年3月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2000元,已交税金为9000元。月末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小一方做转出
12000(进项税额)+9000(已交税额)-10000(销项税额)=11000(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9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