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详解

发布日期:2022-10-20 03:25:07.0浏览次数:6567

注意需要理解的关键词:税前扣除、三项经费、税金及附加、资产成本、十税两费、出口关税、进口关税、工资薪金支出、劳务费支出、授权、行权、准予结转、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关联方、非关联方、资本弱化、资本化、费用化

企业所得税中,扣除项目比收入的确定还要重要。收入的确认偏重于概念,扣除项目则涉及计算。

一、:扣除项目范围

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从“税”的角度考虑,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从大方向上要了解扣除项目的范围,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四大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容易出现税会差异的主要体现在成本与费用上,因为税金和损失直接依法计算就可以了,会计与税法一般是没有冲突的。

第一个准予扣除的就是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既包括生产成本,也包括人工成本,都是会计上的知识。

第二个准予扣除的就是所谓的费用,这里的费用就是会计上讲的期间费用,主要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如果大家不是会计专业出身,想要只从“税”的角度解读一下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知识,就得恶补一下会计上涉及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一些费用。比如:会计上列入销售费用,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等;会计上列入管理费用,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等;会计上列入财务费用,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第三个准予扣除的就是税金,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出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税会差异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环节需要缴纳的,不包括在税金里面;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的增值税不包括在税金中,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中不包含,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按税金扣除。当然,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可以进入成本或者作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包括“十税两费”:

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缴纳按年计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已缴纳的消费税(价内税)、资源税(价内税)、土地增值税(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的出口关税、环保税和印花税,在发生当期允许扣除(计入税金及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车辆购置税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一次性扣除,应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第四个准予扣除的就是损失,就是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每个企业都有资产的损失。这个损失要税前扣除的话,一定要先减去两项赔偿: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赔您的部分就不属于您的损失了,得不到补偿的损失才可以扣!减除两项赔偿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由于您管理不善或者违反规定导致外购货物发生盘亏、毁损、报废、拆除入土等,增值税规定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补缴增值税。转出补缴的增值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应作为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会计上费用列支只有据实扣除一个标准,但税法上费用列支有三个标准: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和加计扣除。凡是会计与税法不一致的,就得纳税调整,有调增项,也有调减项。

工资、薪金支出

这里的工资、薪金支出一定不是会计科目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只是该科目中的第一栏(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上的扣除标准是据实扣除,与会计上是没有区别的,发放多少就据实列支多少,具体的要求是:

A、必须是合理的、实际发放的,不是计提的。会计是按全责发生制核算的,税法是不认未实际发放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5月31日)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发放的,就得纳税调增;

B、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

C、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是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还是计入劳务费支出,差别很大!计入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计入劳务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

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依据。

D、福利性补贴(交通补助、午餐补助、住房补助等):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按月)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可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实现货币化且固定发放的,企业按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列支,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非货币化或非固定(偶尔发放)的,比如:北方地区的取暖费、夏季的防暑降温补贴等,不是每个月都有,只能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列支。计入职工福利费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计入福利费的补贴属于应该缴个税范围的,在交税时照样应当把福利补贴并入工资薪金里申报个人所得税。

E、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先说一下股权激励,在税法中通俗一点讲就是给予员工本公司股份。

给予员工本公司股份时,让员工获得一笔收益,如何让员工获得利益呢?就是允许员工低价买进本公司的股票,然后让员工高价卖出,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这就是股权激励的最大特点。授权员工低价买进时,这部分差额相当于是公司替员工支付了,公司作为工资总额就得进成本;对于员工来说,少花钱了,少花的钱就相当于员工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立即可以行权的,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法税前扣除。

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就会产生税会差异,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权责发生制),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会计上已经列入成本了,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纳税调增,因为在等待期,税法上说员工没有实际行权,没有真正获益,企业的成本没有实际发生,所以不允许税前列支。

可行权后,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法进行税前扣除(收付实现制)。其中,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会计上是从授权时就可以计入成本,但税法是从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税会之间存在差异。

比如:甲上市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50名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约定这些管理人员工作满2年后即可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10000股甲公司的股票。2021年12月31日,已经有5名高管离开公司,其余45名高管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股,公允价格为11元/股。甲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000万元。甲公司2021年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多少万元?

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可行权后,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法进行税前扣除。税法上甲公司2021年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5000+(11-5)451000010000=5270万元。


来源:允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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