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 “ 发生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该怎么办啊?”

发布日期:2020-04-20 11:50:13.0浏览次数:1067

在日常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实际发生又没办法取得发票的情况, 例如:企业从菜市场购买的蔬菜,企业从小卖部购买的日常办公用品等一些零星采购;这些在申报所得税结束之前,按照税法规定未取得相关发票,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


有些老板,财务人员,拿其他发票来冲抵此项无发票的费用;也有的直接将费用计提后,不做支付处理;甚至有些财务人员只要没有发票就不做账务处理。这些处理方式,也不是可取的;


那对于没有发票未入账的与有发票的入账的会给企业利润造成多大的影响?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一

某销售电子烟公司是一家小规模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2019年第3季度销售电子烟取得收入为123.6万元,当期购进商品8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需要申报所得税时,依然未取得的发票;财务人员对于未取得发票的购进材料,并没有做购进的的会计处理,仅仅只是在利润表上体现了收入。


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23.6

      贷:营业收入  12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6

第三季度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20-0=120(万元)

(暂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20*25%= 30 (万元)


案例二

某电子烟公司是一家小规模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2019年第3季度销售电子烟取得收入为123.6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80万元,已取得发票,商品已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80

  贷:应付账款      80

销售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3.6

  贷:营业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

结转成本: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第三季度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20-80 =40(万元)

(暂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0*25%= 10万元 (万元)


通过上述两个案列会发现,不同的财务人员, 发生同一项经济业务,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对所得税核算影响是比较大的。我们可以看出,案列2的账务处理方式会更加的合理。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见到的情况是拿着餐票来抵,但是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该标准,到最后还是得做纳税调整。

在这里,芒果君要提醒一下:发票作为税前扣除最重要的凭据,我们都要去正视它重要性;

  

那我们如何规避无发票的情形呢?


拟订对供应商发票管理制度

比如:开具发票方面需要涉及可以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客户资质、需要什么资料;

内部流转流程、红字发票开具流程(需要客户提交什么证明)、作废发票流程、已抄报税证明开具的流程等等。

具体的还是要企业根据自己内部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员工培训,强调发票的重要性

比如:  发票开具的品名应与发生的实际业务相符;

对员工费用报销时提供的发票必须要有正确的发票抬头;

报销时按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另外,企业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识别发票的真伪

可以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方式查询。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安全性也很高,也可以多使用电子发票。


来源:代账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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