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吊销了,就不用还债了吗?

发布日期:2021-03-12 10:25:52.0浏览次数:729

吊销营业执照,法人就终止了吗?就不用还债了吗?


吊销营业执照,法人就终止了吗?就不用还债了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法人终止,债务仍要偿还。

2018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电脑配件,价值300万元。甲公司支付了乙公司货款180万元,尚欠货款120万元至今未付。2019年底,甲公司因未进行年检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乙公司多次与之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20万元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庭上,甲公司认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吊销执照意味着法人终止,不需要承担相关债务责任。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陈强律师表示,民法典的规定吸收和沿用了民法通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规范了有关公司法人终止的相关情形。

本案中,甲公司虽然依法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了执照,但在其没有完成清算以及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法人并未终止,相关债务应当依法予以承担。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陈强律师建议,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像甲公司此类被吊销执照但未注销的情况,应当积极向对方主张债权,必要时还可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吊销营业执照,不等于注销法人资格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人会认为公司已经终止,无需承担相关责任。这其实是混淆了吊销法人执照与法人注销登记两者概念造成的。

吊销营业执照是法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取消经营资格,不允许正常营业,但取消不了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仍然可以自身的主体资格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一般情况下,法人执照被吊销系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法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直接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经调查核实后下达相应的决定文书。

法人注销登记系由法人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申报并经过相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得以完成法人注销。法人如果因吊销营业执照而决定不再经营存续的,则需要向登记机关申报注销,而注销的前提是依法完成清算、了结债权债务。因此,法人在依法被注销之前,法人成立的清算组仍需要对外承担债务,收回债权。

来源:财税会计讲堂、登记注册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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