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般纳税人出租设备,能否简易计税按照3%开票?

发布日期:2021-07-26 11:42:32.0浏览次数:743

疑问:

一般纳税人出租设备,能否简易计税按照3%开票?

 

 

答复:

需要看有形动产设备的购买日期。

1、若是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2、若是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3%计算征收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因此: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

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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