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概述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后,仍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其他个人没有设立机构,在不动产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缴纳的是增值税应纳税额而不是预缴税额。
内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总结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X5%。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預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六(1+5%)X5%。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是否超过45万元)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案例/解析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