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的账务处理
股东分红,可能对于很多企业的会计来说很陌生。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基本没有分红,也不会让企业出现太多盈利,总能想到办法让企业实现微赢或亏损。实际不止中小企业,就是上市公司,能够做到年年分红的也凤毛麟角。但一个企业是不可能长期不盈利的,盈利后股东分红就在正常不过了,特多是多人共同控股的企业。
股东分红有 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实物股利三种分红形式。三种分红其账务处理不同,涉税也不同。
一、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即利用公司所产产品进行分红,但分红产品视同销售。需按照产品公允价值计增值税。
实物分红的优势:实物分红(产品分红),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去库存,减少销售压力。对于股东来说,分到的产品要比市场产品的价格低。
举例:甲公司计划将公司A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A产品的成本价格 70万,市场公允价值100万,使用13%的税率。甲公司所有股东均为自然人。
甲公司A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的行为视同销售,A产品的计价依据为A产品的公允价值,即100万。
需缴纳增值税 = 100万× 13%=13万
股东股利额=70万+13万=83万
需代扣个人所得税=83万×20%=16.6万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3万
贷:应付股利 83万
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83万
银行存款 16.6万(股东缴纳税款)
贷:库存产品 7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应交税费——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16.6万
二、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
小编一直称股票股票是最恶心的一种分红方式。(上市公司经常用)股票股利不会由公司流出企业,股东们也收不到任何实质回报,股票增加的同时,股票的单价也随之减少,合计发放股利前与发放股利后的总资产相同,但有可能会涉税。对于发放股利的企业来说宣布发放股利时不必记账,实际发放的时候只用内部转换即可。
1、股票股利的涉税问题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发放股票股利100万,经核对,其中10万股利需要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20%。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1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借:银行存款2万(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万
PS:除多了2万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外,甲公司所有者权益并未有任何变化。
三、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最常见的股东分红方式,其涉税根据股东身份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同。
1、根据股东身份不同,征收也不同
(1)股东为企业,股东分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所分现金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很多高盈利企业,也会成立自己的高新科技公司或小微企业,让低税率的公司承担盈利,这样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
(2)股东为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交交个人所得税。“个独”之所以被大家视为避税神器,其原因就在于此,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原来又采用核定征收。
(3)股东为自然人,要交20%个人所得税。
2、案例:甲公司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其中占股60%的的A为法人企业;占股30%的B为个人独资企业;占股10%的C为自然人。
账务处理
借:应付股利 1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100万
贷:银行存款 98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万(C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