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调整;如果要给员工发承诺书!工资个税扣缴要发生变化!

发布日期:2020-12-11 10:22:29.0浏览次数:682

该公告主要调整了部分纳税人在申报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时,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式。总结如下:


1

预扣预缴工资、薪金


政策原文: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该公告之所以出台,主要原因为部分纳税人固定从一处取得薪金且年收入低于6万,但存在全年各月工资薪金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情形,形成年中预缴纳税,但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本次扣缴税款方式的调整,将解决该问题,进一步优化和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纳税人,应满足如下3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情形举例如下:

PART01


【例1】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2】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新旧预扣预缴方式对比举例:

PART02


【例3】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原先预扣预缴方式: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新预扣预缴方式: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新预扣预缴计算方式举例:

PART03


【例4】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计算如下: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填报注意事项:

(1)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采用纸质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2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

PART01


执行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政策原文:

PART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3

给员工发承诺书!

工资个税扣缴变化!


哪些人符合条件

PART01


1、政策规定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补充】理解政策要注意政策中的名词,比如“收入”还是“收入额”

2、实务中

不需要企业判断,申报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根据系统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每个员工签以下承诺声明。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承诺声明(参考)

PART02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承诺声明(参考文本)

索引号:(建议按单位+部门+员工编号)

                    公司:

本人           (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                         _)就        年度本人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有关情况声明如下(二选一)

1.本人         (姓名)选择“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计算预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本人         (姓名)选择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                     

承诺日期 :                 


如何算个税

PART03


1、政策规定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实务影响

(1)计算个税

详见解读计算案例,特别提醒计算的时候,减除费用为6万,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正常计算。

(2)会计分录(会出现不需要计提个税)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
借:应交税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来源:建筑财税之家、 涛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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