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全了!企业3大层面65个财税风险点汇总(经典收藏)

发布日期:2021-02-19 11:28:31.0浏览次数:683


案例一

经查,2010年-2011年间,武汉某公司刘某(支付资金方)支付武汉为远包装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偷税方)法人代表高某某购货款82,445.86元,货款汇入高某某农业银行个人账户(账号622846005000263xxxx),武汉为远包装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认为为远公司构成偷税,对为远公司处以偷税金额82445.86元0.7倍的行政罚款57712.102,同时调整销售额,补缴增值税:11,979.31元,合计缴纳:6,9691.4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不是很详细?2010年账户流水都被查出来,只要你敢偷,税务就敢查,无论何年何月。


案例二

***公司2010年度汇算清缴,以会计师审计后报表为纳税调整基础,但填列汇算清缴申报表时未考虑审计调整,导致多填报所得税74206元(审计时及时发现并调整)


案例三

***公司08年国税稽查:

08年,***公安厅接到匿名举报,称***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经公安厅初查,结合***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前期协查结果的情况,称***公司和***型材公司07年在没有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4%手续费的方式对外开出118份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40万元,涉税金额150万元,主要涉及石家庄、池州、北京等市场部。


案例四



日前,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温州一家鞋企长期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未开具发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该鞋企通过林某等5人账户收取货款金额接近1200万元,属于“账外经营”收入,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对该鞋企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案例五

近期,杭州市税务机关经查证,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虚假申报等方式,在经营中隐匿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1854.25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

后知后觉的风险案例比比皆是,企业经营中的财税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身为企业的财务人员,随时都应该进行自查。常见的涉税风险,都有哪些,你知道吗?今天就来分层汇总企业需要注意的4大类79个财税风险点。


发票层面的风险点


(1)收到专用发票,却没有用于抵扣,也没有入账。当某一天,供应商涉税时,顺着这些发票摸查过来,就可能发现本企业存在“体外循环”“两本账”。

(2)供应商不能开专用发票,供应商让他的上家开给本企业。这种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3)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清单不符,或者没有清单

(4)大头小尾发票,手工的是撕下来开,机打的也存在税控机打一联,然后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一联的情形。“阴阳发票”性质类似,与客户联和记账联、存根联抬头不一致。

(5)买发票的风险:买来假发票、套号发票,也有卖你真发票的,但在当月最后一天做作废处理,你拿到的发票就成废票。

(6)客户方涉税,或者国企受反腐调查,可能把你买发票的事查出来。

(7)第三方开发票,委托付款的风险。增值税法规要求,必须“票、款、物三统一”。


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显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估,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财务层面的风险点


(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人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3)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4)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5)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6)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7)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8)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9)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10)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

(11)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12)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13)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14)捐赠、发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没有确认销售收入。

(15)福利性质旅游和奖励性质旅游混在一起。前者属于福利费,后者属于工资性收入。

(16)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报销费用,比如帮助客户、领导、外部专家报销机票、旅游开支等。

(17)产品移库处理不当,被要求确认为收入。

(18)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没有撇清,存在价格转移,被税务要求按市场定价确认收入。

(19)未经批准,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纳税。

(20)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其费用不得抵扣进项。

(21)打折销售、买一送一、销售返利等处理不当,导致增加税收。

(22)股东借支,长期不归还,被视为变相分红,要求缴个人所得税。

(23)直营店缺乏独立营业执照,涉税事项牵涉总公司;另外,本来可以按个体身份纳税的门店,却要求按总公司一起查账征收。

(24)对外投资协议不完善,被税务认定为借款,因此所得税的投资收益须再交一次所得税。

(25)借款给关联企业,不收利息,或者利息不入账。不收利息,属于“利益输出”,不入账属隐瞒收入。

(26)固定资产或待摊销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发票,折旧和摊销额不能税前列支。

(27)费用项目混淆: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是重点检查项目。

(28)边角余料销售收入明显较高。

(29)财政补贴性资金,核算不当导致税务风险。

(30)关系法人之间,无偿划转资产,包括设备以及无偿提房产等,均要视同销售或租赁,确认收入纳税。

(31)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科目存在虚假户头,并且长期挂账,可能牵出“两本账”。

(32)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比如员工上下班接送班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33)非公司名下车辆,费用不得在公司报销列支(租给公司的除外)。

(34)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借货还货,虽然不涉及货币收支,但依然是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35)企业将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涉及增值税风险。

(36)宣传活动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

(37)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涉及个人股东,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要直接转增资本。股东个人借款转资本,也存在类似风险。

 (38)“外账”附件与“内账”明显不一样,包括版式、纸张、签名等。

(39)几乎没有白条,与当前的环境不符,可能提示还有一本账。

(40)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少得可怜,明显与公司规模不符,提示可能因为现金流不足,有大量费用没有入账,或者,有大量白条费用进入了“另一本账”。

老板和财务人员,如果把这些方面规范了,基本上就可以“安然入税”了。


来源:CMA、邱庆剑、裁判文书网、天策财税
下一条:这样做,竟然可以每年节省增值税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