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合法为企业节税40%以上,值得看看

发布日期:2021-03-11 11:09:29.0浏览次数:660

首先,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资金问题(企业资金到个人资金)。通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家企不分,企业账户和企业主个人账户关联。企业主个人开销和家庭开销最常规的操作就是,报销、股东借款、实在没地方放就挂往来。当然,还有其他显而易见都知道的方式,略过。但是如果企业结余资金量很大,通过大家知道的方式操作,风险相当的大。


第二,税务筹划(节税)。就是三点: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分红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个人股东分红税基本税率20%,个人所得税不固定阶梯式划分。最高一级45%,最低一级3%,共7级。各有各的办法,还是略过不谈,尴尬。。

            


综上所述,企税的常规操作风险在哪里:

第一、企业主最常见大额资金花销划到股东借款,但是股东借款超过12月31日尚未归还视作股东分红,那就有20%的税点,如果还不回来,金额巨大,那最常见的就是罪名就是职务侵占。如何界定及处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二、大数据银税系统+金税四期+数字货币+CRS(国际纳税共同申报准则)。目的旨在把银行、税务、交通、住建、出入境、进出口、消费等等数据全部打通,银行账户交易超过5万以上,以后将自动报送税务局,怎么来的,用到哪里去,要说清楚。其次,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如英法日新澳加等主流国家都签署了CRS,每年12月31日,个人金融账户超过600万以上都会被报送本国进行清查。企业主所有资产将无所遁形,有钱也不能随意花。2月24日,四川税务局和四川银保监才刚签署了数据共享协议,过去的常规操作,风险有多大,显而易见。


重点来了,合规合法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可供老板们参考。

团体增额终身寿,结构上是一个储蓄类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3.5%复利递增,但本质上是寿险,事关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可税前列支。



第一,如何解决企业大额资金到个人?

直接用已投保案例说明。案例一,A企业,贸易公司,自然人控股。企业作为投保人,企业主本人、妻子、及财务总监,作为被保人,每人年交100万,三年交。因为该产品本身属于寿险,事关被保人身故或者全残。根据财税27号文,两类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可以走税前列支计入成本。补充医疗金额占员工工资总额的5%, 在企业实务中,有些企业这个额度没有用完,可以给员工购买意外险、重疾险、寿险等。该产品购买的金额就可以划到这5%的额度里。同时还有还有一个员工工资总额的14%作为员工的福利费可以计入成本,如果没有用完的额度,也可以购买这个产品。


正常承保以后,团体险可以通过保单保全,做变更,把三个人的团体险通过减人或者拆单,拆分成3个人的个人寿险保单。那么这三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归属个人,个人人寿保险,无论金额多大,是不需要交税的。所以以上节省的税点包括了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

        

案例二,B企业,教育类科技企业,自然人百分之百控股,员工工资总额不高,但是企业本身结余资金量大。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投保,企业作为投保人,以企业主、企业主孙子,财务总监作为被保人投保,每人年交300万,交5年。团险常规变更,同上案例一样,拆单变成个人单,虽然没有实现最大化节税,但是,实现了合规合法的把大额资金从企业到个人。值得说明的是,该产品是可以给员工子女投保,儿媳作为公司员工,企业给员工子女也就是自己孙子投保。团单拆分成个人单后,投保人从企业变成公司员工企业主儿媳。


第二,股东分红更多应用。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以股东为被保人,企业作为投保人,承诺每年给到股东的分红,以该产品保单的形式进行。在拆分成个人保单前,企业对该保单有绝对的控制权。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给重要员工或者股东下指标,每年必须完成多少业绩或者为企业服务多少年,达到以后,最后企业签字同意拆分保单为个人保单,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原本的分红,才能够属于股东或者重要员工。如果没有达到企业下的指标,拆分成个人保单前,被保人,也就是股东名下的现金价值,返还给企业。


第三,个人所得税。

在占用企业福利费额度的时候,往往公司财务会合并工资计税,但是该保单,投保的时候,现金价值是不确定会给到被保人,如第二条里,完成业绩或者为企业服务到某个时间,企业就是给,那么团单拆分成个单,个人人寿保险是不需要上税。如果没有完成,企业就不会给到被保人。所以不确定的是否能给到被保人,那么就不应该合并工资计税。


当然,每个地区稍微有一些差别,可个案个议。

来源:马毓芳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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