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取消,这几种公司要危险了!

发布日期:2021-03-22 10:50:11.0浏览次数:423
核定征收的取消,会影响哪些人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规避所得税,其实早已经是行业内部不是秘密的秘密了,网红、投资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平台等都采用的这种方式。

网红经济圈

从李子柒、李佳琦到普通主播,税收永远是网红绕不过去的问题。

当前直播平台和网红的合作方式主要有4种合作模式:

(1)与和平台直接签约,成为直播平台的员工,收入按工资薪金纳税;

(2)网红单独成立工作室;

(3)经纪人协调网红在平台直播;

(4)网红直接直播。

而就具体纳税方式来说,网红所得无非是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上稍有差异,但由于两者都是综合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45%。

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按某地的方式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可能降到约3.5%。

举一个例子:某网红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万(假定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6万)*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6)*35%-8.592=339.31万。

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工作室,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1000*10%*30%-4.05=25.95万。

所以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取消后,网红个人所得税税负将大幅上涨。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高管

一些高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为了降低税负,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由该类企业以提供劳务(含咨询劳务)的方式给自己所任职的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自己所任职企业作为成本列支。

而成立的用于避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但这类操作方式风险极大,因为此类高管实际上从事的工作并非劳务报酬性质的工作,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概念上差异极大。

由于高管工作性质,人为将工资薪金所得税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即使在发票表象合规的基础上,也无法掩盖其下工资薪金的真实性质,极易给自己带来风险。

无合规成本发票的经营实体

一些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合规的成本发票。为了解决此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列支问题,部分公司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模式,对外开具发票,供下游企业或集团内部企业列支费用。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采取核定征收方法,在既满足下游企业取得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又能降低本环节的税负。

这类企业操作,需要考虑业务的真实性问题,否则极易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与虚开发票的严格管控,往往无法节税,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投资平台

一些企业或个人采取上市前在这些地方成立持股平台,待公司上市后进行股权转让,以享受对股权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但实则该操作方式风险极大:持股平台设立到公司上市后股票解禁往往长达几年,根本无法保障核定征收政策不发生变化。更重要的是,国家明确禁止对股权转让采取核定征收。因此该方式在国家宏观政策下,已经越来越少被投资圈采纳。

空壳公司

一些空壳公司注册在核定征收区域,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正常运营的企业的收入“替换/转移”到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该种方式极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给相关人员带来刑事追责。


哪些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式?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两种方式


来源:税筹解读与节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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