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不同核算方式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布日期:2021-04-02 11:30:00.0浏览次数:913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有意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的时候是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在税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独立核算的单位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非独立核算属于非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所得税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汇总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无关。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