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建筑企业这税不要补!

发布日期:2021-04-14 11:29:45.0浏览次数:435

我公司是建筑公司,所属税务机关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5%,在外地经营预收税金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1%征收的,在所属税务机关可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不需要


财税〔2016〕74号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键词阅读:“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肯定是减去了“跨地区预缴增值税”,所以这块预缴增值税不是“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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