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销售额的确定是否有变化?

发布日期:2021-04-25 11:15:39.0浏览次数:401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应地,国家税务总局也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公告,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与该政策相关的事项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以下免税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起征点标准提高以后,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销售额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个例子: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甲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继续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三、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公司在季度中间成立,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关于自然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于自然人偶尔按次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不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按期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适用该优惠政策,当然也有例外:

比如: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建议: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按期纳税,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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