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们到底还有没有机会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呢?毕竟2021的小规模纳税人真的太香了!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捋一捋这些年转小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可能性真的很大。大家都知道,很长一段时间,增值税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再转小规模纳税人的。
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有了特殊的另有规定的条文,这个事情还要从2018年开始说起!2018年,财税〔2018〕33号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执行口径层面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2019年,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免税销售额标准提高了,就可能有更多的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国家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给小规模纳税人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按照政策,2021年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小规模了,到目前也没有新文件出台。2021年小规模的双重喜事加持的情况下,不延续转小的话,就有点不合理了,前面每次能转小都是有优惠政策出现,为了照顾尽可能多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都尽出了,按理说有转小的延续政策也应该出来了,但是确实还没有。
刚好又看到总局网站最新的一个答疑。

突然心生悲凉,难道真的不再给一年机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