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收到税务局退“税”款!看看你有没有?
有读者留言,说是最近收到几笔税务局的退税款,但是不知道是什么?
其实这个之前也有朋友提到过,税务局当时还发了通知,让一般纳税人去申请退,我估计有些纳税人也没去申请,现在税务局自动给退回来了。
那这个退税款究竟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情况下,本应该免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很多朋友看到这里就纳闷了,你说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这个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嘛,而且从2021年4月开始这个标准变成了月度15万,季度45万,这个怎么和一般纳税人扯上关系了?
其实呢,一般纳税人也有一个优惠政策,很多人忽略了。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个政策到目前为止一直是有效的,文件注明的是缴纳义务人,所以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实际情况,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平时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2021年4月之后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后,相应的城建及附加本身就没有,所以这个政策大部分时候对其无用。
而一般纳税人很多时候又忽略了这个政策,加上有些地方申报表没有自行判断,一般纳税人也没注意,在满足免征条件下也按比例申报缴纳了附加。
所以,也才有了现在的退税。
搞清楚政策,大家有收到但是不清楚是什么款项的,可以去查询一下自己每个月的申报情况,看看是不是对应已经缴纳的附加的退还?
其实,我们每天都在想怎么做税收筹划,对于一个新手来说,把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先搞清楚,把能享受的优惠都充分享受,这才是应该做的事,这也算是筹划了。
下面是最新的小规模优惠表(开具普通发票情况)
如果开具专用发票
注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2: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各省基本都是按50%最高标准减征)
注3: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的话,优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