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发票常规!费用发票还有这11种不能再报销!
发布日期:2021-06-02 02:52:30.0浏览次数:1033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发票。发票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发票的种类有哪些呢?三图明了,如下:
切记!即使业务属于真实交易的,这4种情形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如下: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有小伙伴急忙的问三哥,发票丢了怎么办?要去大厅办理吗?现在是不需要的,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1)发票丢失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局,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2)同时丢失已开专票或机动车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1)可与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无法取得证明时: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往下看: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7、收到一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除了以上11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外,无论是费用发票还是专票其他发票,财务还要掌握这7个方面来自查!收票时,一定要检查!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经常凌晨开票的小伙伴,要注意了!别以为这个点开票,税局不会发现,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更何况开票时间?财务应当合法合规开票,财务避免成为背锅侠!具体发票涉税风险如下: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取得发票的单位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shangha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勾选确认。以上海为例,如图:讲那么多发票相关事项,是不是发票其他方面问题还没解决?比如盖章、发票已低开,怎么开红字发票等等?莫着急,三哥一一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以上关于发票常规及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等事项,你都掌握了吗?
来源:财税刘三哥、柠檬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