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种方法预扣个税,会不会造成纳税人的税负逐渐增加?

发布日期:2021-06-23 11:16:19.0浏览次数:743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居民个人纳税人,下同)本年度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以上减除项目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其中: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从1月份开始)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
年度中间的月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

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
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注: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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