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千万不要尝试以下几种“税筹”方式!

发布日期:2021-06-24 11:28:46.0浏览次数:333
对于企业公司来说,除了运营企业经营盈利外,税收上的筹划也至关重要,合理合法合规是必须要要遵守的,随着金税三期、四期的上线推行,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企业税务信息更加透明化,所以以下的几种方式千万不要去尝试。
1、买票
买票既是逃税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近年来,打击买卖发票违法行为。金税系统和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买卖发票的行为大幅度减少。
2、虚列人员工资
之前就有被爆出在校大学生“被就业”,还没有实习就业,就在某某公司按月发放工资,没有实际拿到工资缴纳社保,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企业各方面的信息也更加透明化,税务机关可以轻松了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信息,即使企业虚增员工也很容易被税务稽查。
3、超市卡、福利卡
有的公司通过发放超市卡,对于购卡单位来说,则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般情况下,应购卡者要求,售卡单位将发票开为“劳保”、“办公用品”等各种增值税发票,使得购卡者本应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却挤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在多家公司领工资
为了减少税收压力,一些高收入的个人,工资分成数份,在不同的公司领取工资,只申报较低的工资数,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在不同的公司报税时,使用的身份账号相同时, 国家税法规定一个自然人从多家公司领取工资,个人必须合并申报工资,补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几种所谓的税收筹划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属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很容易被税务稽查,补交税款以及罚款,想要合理合法的减少公司或者个人的税收压力,可以利用好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享受。
不少偏远地区、经济开发区因为交通不便利,实体招商困难,都在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对外招商引资,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只是纳税在当地,享受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扶持奖励。
常见政策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在节税网当地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分包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利润率10%进行核定后,在依照五级累进制5%-35%对应税率表计算个人经营所得,增值税1%、附加0.06%,个税0.5%-2.19%,综合税率2.35%,可以直接进行公转私,多运用于高利润低成本的服务行业,账目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情况。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对于解决所得税压力优势明显。
对于商贸行业来说,主要的税负压力是在增值税上,往往只有3个点的进项票,抵扣不了13个点的增值税,增加企业税负。增值税压力大的情况就不适合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了,但是可以利用税收奖励扶持的政策。
在税收园区内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或者是原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沿用原公司的资质,承接原公司的销售、采购的业务,该怎么纳税就怎么纳税,享受税收园区内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奖励扶持政策。
返还比例是地方政府和财政局定的,一般在50%-90%这个区间,而企业得到的具体比例是地方政府根据企业的实缴纳税额来定的,纳税额越高得到的比例越大,奖励周期实行按月返还,政策从实行起长期有效,政策稳定。各园区也非常欢迎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具体政策如下
增值税:返还地方财政留存的50%到90%,假如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地方返还28万到35万到企业对公账户上。
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财政留存的50%到90%,企业缴纳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返还20万左右的奖励扶持。
当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享受政策,首先肯定是要求业务真实,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等都很难享受核定以及税收奖励扶持。
来源:节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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