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了,请关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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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及相关解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调整后的表单和填报说明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修订了什么?
2020年修订版申报表是在现行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2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和调整。修订主要包括:
(1)在表单中增加2020年新出台政策的填报行次及填报说明;
(2)调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090);
(3)用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120)替换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
二、企业所得税现行税率有什么变化?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条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2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八条
(三)高新技术企业:1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三、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