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税收返还是否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1-07-06 10:12:40.0浏览次数:414
1、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类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因此从税务机关取得“三代”手续费返还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按纪经代理服务缴增值税,一般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享受减免税的增值税税款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减免的增值税是计入其他收益。
 
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就不可以再同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
 
4、增值税加计抵减进项税额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因此应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5、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由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税款属于对可结转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退还,不涉及收入确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7、税控盘维护费抵减增值税
答:冲减“管理费用”等科目,相当于减少成本费用支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来源:小陈税务08、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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