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交了罚款和滞纳金,附加税需要交吗?

发布日期:2021-07-06 10:28:23.0浏览次数:6293

预缴增值税是否必须缴纳附加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时候交的少,结算的时候要补税。


补缴附加税费能否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例:甲公司被查到以前年度偷逃增值税17万元,在补缴增值税后,还补缴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同时收取滞纳金并罚款。那么,附加税费能否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依据此法规教育附加费也一样。  

  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决定于增值税实际缴纳时间,而与增值税应缴时间、是否收滞纳金无关。为此,增值税未实际缴纳,则不存在附加纳税义务;补缴增值税,则产生附加纳税义务,此附加税费应与对应的增值税同时缴纳。这就说明,附加税费及时补缴后,其金额不应算作少缴税费的金额,也不应算作偷逃税的金额,不应对附加税费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补缴增值税的时候,需要滞纳金和罚款,但附加税无需要加滞纳金和罚款。

来源:郝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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