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专票,真的可以抵扣吗?如何做账?企业所得税呢?

发布日期:2021-07-09 10:09:16.0浏览次数:3421

请问

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专票,不含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真的可以抵扣吗?如何做账?企业所得税呢?

答复:

外购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专票,可以抵扣的。但是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26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提醒

外购酒水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上也要视同销售。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虽然最终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但是必须要调整。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一定产生所得。

参考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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