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特殊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计算(二)
发布日期:2021-07-19 10:45:46.0浏览次数:2122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未取得相应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甲企业为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乙企业为钢材生产企业,现在甲企业将市场售价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换取乙企业售价为40万元的钢材。双方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甲企业:销项税额——6.5万元;进项税额——5.2万元
乙企业:销项税额——5.2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
销项税额 =16500÷(1+13%)×13%=1898.23(元)
②.某白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1日向某小卖部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65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1000元,计算此业务酒厂4月份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有直销资格的直销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甲产品成本价为1000元,同类一级批发价为1200元,零售价为1500元。李某是A的直销员,A将甲产品按1600元的价格通过李某直接卖给消费者。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本月以下列方式销售货物:
方式一:李某从A处取得货物,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销售数量为2000件。
方式二:李某从A处取得货物,由A收取货款并开具发票,销售数量为500件。(本案例不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①A发出货物时 批发价格
借:应收账款 27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2
注:1200×2000×13%=31.2(万元)。
贷:应收账款 271.2
③A结转成本时
贷:库存商品 200
A会计处理为:
①A发出货物给李某时
借:发出商品 50
贷:库存商品 50
②A收到销货款时 按照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③A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发出商品 50
④李某按约定销售收入2.5%取得报酬
借:销售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2
80×2.5%=2
来源:郝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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