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发布日期:2021-07-21 10:17:45.0浏览次数:2405
问:
某公司接受银行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如账户函证费、账户管理、信用证、承兑手续费、财务担保等服务(与贷款服务无关),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
该公司接受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取得的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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