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29 10:39:36.0浏览次数:2347

概述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内容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时间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计算方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总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且是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商品混凝土必须是自产的。

3.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期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案例/解析

某公司2017年5月取得自产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090万元,选择简易办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90万元(=3090/(1+3%)*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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