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1-07-29 10:41:23.0浏览次数:643

概述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装物按其具体用途主要可分为四类: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的包装物。


内容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四、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以上政策来源:中税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总结

先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通常情况来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包装物的押金不计入销售额征收税款,但是如果是逾期不退回的押金则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的税款。


案例/解析

问:包装物取得押金时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收到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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