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票据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发布日期:2021-08-02 10:24:03.0浏览次数:671
概述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抵扣进项额的票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机票行程单、火车客票、公路、水路等客票。
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抵扣进项税额票据要求
总结
案例/解析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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