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日期:2021-08-03 10:10:00.0浏览次数:3522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吗?如果免征,备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