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08-11 11:02:10.0浏览次数:430

概述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内容

若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条件的,可申请退税,若不符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总结

未满足以上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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