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个税务政策适用于集团母子公司,能否适用于总分机构之间呢?

发布日期:2021-08-20 10:12:10.0浏览次数:562

政策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注: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了)。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

注意:

上述税务政策适用于集团母子公司,不适用于总分机构之间。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上述税务政策既适用于集团母子公司,也适用于总分公司之间。本公告中的集团,应既包括建筑企业总分公司形式,也包括建筑企业母子公司形式

来源: 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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