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业务在税务处理上不能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
发布日期:2021-08-25 10:21:36.0浏览次数:955
业务:
某生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企业,4月份销售100万元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20万元。
提醒:
这项业务在税务处理上不能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具体:
也就是100万元的设备按照13%缴纳增值税,20万元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按照9%,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库山东
下一条:税收筹划思维,很多细节你没有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