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是否还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1-08-31 02:00:35.0浏览次数:469

概述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是否还要预缴增值税?

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总结

      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具体执行口径请咨询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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