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专票,以下几点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1-09-17 10:15:06.0浏览次数:352

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会与自然人发生业务关系(例:自然人向企业出租房屋、提供服务等情形)。企业为了取得合规票据在税前扣除,通常会要求对方自然人去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相应的发票。关于自然人代开专票,以下几点,速来了解!


内容

一、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以下:

1.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在代开当月,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或是代开次月或以后,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提请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税务机关凭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3)作废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自然人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2份);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3)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在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应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5.其他注意事项见《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正)


案例/解析

某自然人出租一间商铺,年租金为50万元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并且享受了该政策,则该自然人是否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自然人发生业务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2.应税行为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该自然人不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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