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1-09-29 10:05:21.0浏览次数:1528
概述
由于供应商的产品不合格,给我们公司造成了损失,现在我公司要对供应商进行索赔,索取的赔款是否属于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关于价外费用的含义,一起来看看!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案例/解析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啤酒取得含税价款22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包装物押金3.39万元,包装押金要不要计算到价外费用里?
答: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在超过一年或合同逾期时才算到价外费用里的,问题中未逾期,则不属于价外费用。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