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需要重点关注事顶
发布日期:2021-09-30 11:27:40.0浏览次数:1032
概述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申报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四、《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五、《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总结
如事业单位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对应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也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