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常见的7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1-10-25 11:45:21.0浏览次数:431

问:印花税中的借款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问:哪些单位属于其他金融组织?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问答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问: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关于印花税征管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税三〔1989〕81号)第九条规定,非金融机构与单位及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贴印花。



问:金融机构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问:判定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问:对符合财税〔2017〕77号文件减免税情形的,应如何进行减免申报

答: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应勾选减免税代码进行减免申报,不得自行减免。


问:如企业符合上述减免税情形,但已经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可携带公章到主管税务所办理退税手续,退税原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来源:老三会计、天津税务、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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