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应用(五)
发布日期:2021-10-28 10:24:56.0浏览次数:927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预缴、多缴、未缴都要转入这个科目)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真正销售完成才可以抵扣,预售阶段不可以抵扣)
(四)“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没有认证的,可以进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
来源: 郝言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