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要交增值税吗?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有明确的列举: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⒉.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总结】可见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不用交增值税的。在账务处理时,冲抵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红字)”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 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说明,原文如下: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总结】因此,企业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我们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个人在银行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生成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