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细则明确!

发布日期:2021-11-03 10:37:23.0浏览次数:1321

哪些制造业企业可以缓缴税款?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以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公告》明确,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举例说明:

  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来源:财税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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