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社保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11-11 11:25:11.0浏览次数:480

概述

社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有许多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内容

企业发生的哪些社保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保险费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总结

社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的问题有很多,值得我们重视,以减少损失。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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