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延缓缴纳税费事项问题

发布日期:2021-11-16 11:14:30.0浏览次数:842

概述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的一些疑问,一起看看吧!


内容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能享受这些政策的是制造业企业,非制造业企业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为13-43的行业,制造业企业就是这些行业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是制造业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这里所说的中小微企业,是按《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的规定:中型制造业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小微型制造业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而销售额的判断是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标准的。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享受的内容是自2021年11月1日起,企业在10月、11月、12月产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可以按应纳税额的50%部分先缴,其余50%的部分延期可以3个月后缴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全额缓期3个月后缴纳。

政策依据: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


总结

制造业作为可以体现了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的行业,近期优惠政策不断,制造业纳税人应及时关注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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